受理范围:
常住地和工作地必须是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并且护照签发地为以上六地的中国公民。如护照是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以外签发的,需在以上六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6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如申请人的常住地和工作地(在以上六地内)与护照或户口簿签发地不一致,还需提供常住地和工作地的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例如:上海签发的护照,但工作地是在浙江或江苏或安徽或江西或山东,还须提供工作地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预订须知:
1)签证官有权要求任何申请人面谈或补充其他材料,申请人需无条件配合;
2)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3)办理时间的长短,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5)申请人如在"出签前"前预定了酒店和航班而最终因拒签产生的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6)如因申请人材料问题导致拒签,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退还签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