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登山管理办法 擅自进行登山活动将对组织者罚款
11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上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已审议通过《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该条例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登山活动发生登山事故,救援单位事后有权向受援者进行追偿,由其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此次《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将登山活动概念修改为“是指开展登山、攀岩、攀冰、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非遇紧急情况变更登山活动计划且未重新报批,吸收未经申报人员进行登山活动,批准机关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止登山活动。如果由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登山活动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团队每名成员处200元罚款。管理办法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对采取的暂时限制、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不予配合,救援单位事后有权向受援者进行追偿,由其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相关攻略
-
三亚副市长:坚决打击不诚信经营欺客等旅游市场乱象
“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三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岳进25日在...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
-
省旅游局部署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11月24日,省旅游局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
-
沭阳旅游线路 特价活动
沭阳旅游线路特价活动...
-
云南旅游景点及旅游攻略注意事项
1景点介绍昆明昆明是一座资源富聚、山川秀美、民族风情绚丽多彩的旅游城市。这里...
-
“旅游+互联网”助力大庆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近日,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将大庆作为全省3个试点...

